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