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五章 变更登记第五十八条有效申请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和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用途变更的批准文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