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章 转移登记第五十条有效申请已抵押的土地房屋转移登记,应当提交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房屋转移的相应材料。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存在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约定事项的,从其约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