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章 转移登记第四十七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转移登记,是指因土地房屋登记权利主体或者份额发生改变而进行的登记。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