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申请在国有土地上建成房屋的初始登记,应当提交记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和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