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三章 初始登记第三十七条有效申请农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取得农用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和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