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土地出让红线图、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原土地权属证明。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