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三章 初始登记第三十四条有效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土地出让红线图、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原土地权属证明。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