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三章 初始登记第三十三条有效申请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批准用地文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用地红线图和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