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三章 初始登记第三十一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初始登记,是指对新建房屋所有权,新确认取得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房屋抵押权等进行的登记。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