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二十九条有效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行政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土地房屋权利的,应当将土地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再办理与该土地房屋有关的其他登记。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