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土地房屋登记的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生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