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条有效土地房屋登记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