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渔港管理条例/第二章 渔港的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渔港布局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编制本地区渔港建设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