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渔港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港的交通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当事人对在渔港内因水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可以向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意调解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根据书面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2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