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渔港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港的交通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在渔港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2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