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渔港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港的交通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禁止擅自在渔港水域内试航或者练习驾驶船舶。试航船舶进出渔港应当按照规定悬挂试航号旗、号型或者显示试航号灯。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2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