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渔港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港的交通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船舶进出渔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悬挂号型或者显示号灯,注意避让,以安全航速行驶。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2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