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渔港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渔港是发展渔业生产和海洋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渔港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建设有利于促进渔业生产、流通和旅游观光综合发展的现代化渔港。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人民政府的职责。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