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未按照联网管理规定要求传输停车信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