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鼓励驾驶人通过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查询、预约车位以及使用付费。

医院、图书馆、公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旅游景区和交通枢纽等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活动场所可以实施预约停车。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