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二款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