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条有效市、区(县)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单位应对行道树和干道绿带的树木适时修剪,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为保证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或移植的,由其管理单位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按要求进行修剪或移植,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4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