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