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服务行业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及政府相关部门,均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