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对在防雷减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