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内的行政处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县人民政府范围内由具有相关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实施。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