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制定财政、融资、土地、职工安置等政策,引导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