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生态治理第四十二条已修改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引进或者放生外来水生物种,改变生态功能,破坏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