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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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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生态治理

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引进或者放生外来水生物种,改变生态功能,破坏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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