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整治与利用第三十条有效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护岸林木需要更新或者间伐的,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按照规定进行补种。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