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湖工业遗产群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本溪湖工业遗产群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溪湖工业遗产群的保护利用和日常管理经费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管理机构应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专项资金并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拨款、事业性收入、捐赠赞助的财物,应当依法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