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列入重点保护对象的工业遗产,应当在保持原真性、完整性基础上,可以利用建筑本体和设施开办展示场馆。列入一般保护对象的工业遗产,应当实行原真性保护,在保留工业元素和历史符号的基础上,可以建设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等设施。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