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湖工业遗产群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定期开展本溪湖工业遗产群及其相关的工业遗产普查工作。市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普查办法并组织实施。普查结果应当告知所有权人、使用人,并提出保护名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