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定期开展本溪湖工业遗产群及其相关的工业遗产普查工作。市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普查办法并组织实施。普查结果应当告知所有权人、使用人,并提出保护名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