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及区(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制定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控制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