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