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则/第四章 代表建议的督办第十八条已修改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组织承办的代表建议进行督促、检查。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