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社会科学普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事业,组织、支持和参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