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第十九条有效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应当在许可的范围内承办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火化及骨灰存放等殡葬服务。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