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有效严格控制在南北山绿化规划区域内占用绿化用地的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绿化用地的建设项目,应当征求南北山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后,由林草、自然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