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严格控制在南北山绿化规划区域内占用绿化用地的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绿化用地的建设项目,应当征求南北山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后,由林草、自然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