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29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南北两山绿化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