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