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水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绿化和农业用水,保障南北山绿化用水。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