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林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南北山绿化规划区域内的林木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及时制止和查处侵占林地、破坏林木和绿化基础设施等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