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未经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以社区和村组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