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水务、电力、燃气单位不得为其提供水电气服务。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