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水务、电力、燃气单位不得为其提供水电气服务。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