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在两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两年内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