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有效

本市建立覆盖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实施、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并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项目主管部门共享信用评价信息。

被列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允许其参与财政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