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六章 科技金融第五十六条有效支持设立科技银行、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融资、投贷联动等方式,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的科技金融服务。市、区政府可以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担保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为科技创新提供风险保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