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支持设立科技银行、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融资、投贷联动等方式,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的科技金融服务。

市、区政府可以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担保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为科技创新提供风险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