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政府应当将科技创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保障科技创新发展的基本要求。市、区政府应当制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将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人才保障、港澳科技合作等科技创新工作纳入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