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技术创新第二十三条有效本市培育和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新型研发机构。市、区政府在建设规划、用地审批、资金安排、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引进国家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央企业等国家科研力量,在本市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